市政府文件当前位置: 首页 > 政  策 > 正文
 索 引 号  015425431/2020-00193  发布机构  眉山市人民政府  公开日期  2020-12-28
 文  号  眉府函〔2020〕120号  公文种类  批复
 成文日期  2020-12-27  有效性  有效

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彭山区义和乡、谢家镇、黄丰镇、保胜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

彭山区人民政府:

你区《关于修改彭山区义和乡、谢家镇、黄丰镇、保胜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(2006—2020年)的请示》(眉彭府〔2020〕42号)收悉,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。

一、同意局部调整彭山区义和乡、谢家镇、黄丰镇、保胜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

根据彭山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原则同意局部调整彭山区公义镇(原保胜乡)、谢家街道(原谢家镇和原义和乡)、黄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调整规模45.2426公顷。

二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实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

彭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不得变更基本农田位置,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,耕地保有量不得减少。规划调整后,彭山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已批准的《彭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(2006—2020年)》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。

三、调整规划范围

同意调出彭山区公义镇(原保胜乡)有条件建设区45.2426公顷(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5.3579公顷),调出地块不再作为有条件建设区,调整为限制建设区。

同意调入彭山区谢家街道(原义和乡)有条件建设区8.4624公顷(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.3951公顷)、谢家街道(原谢家镇)有条件建设区33.4608公顷(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6.6760公顷)、黄丰镇有条件建设区3.3194公顷(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.9460公顷),合计调入有条件建设区45.2426公顷(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1.0171公顷)。调入地块规划为有条件建设区,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图为准。

四、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

此复。

眉山市人民政府

2020年12月27日

关闭窗口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

主管: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     主办: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(市长热线)电话1:028-12345(眉山区域拨打)         

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(市长热线)电话2: 028-38119999(非眉山区域拨打)

网站标识码:5114000002   蜀ICP备12025919号-1  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

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.06秒 ,推荐使用1366*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.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

党政机关